索赔和解时,和解书上的金额是几项不同金额的总和,这些金额称为损害赔偿项目(heads of damage)。每一项都需要用各自的证据来证明,而昆士兰法律对其中一些项目的处理方式与其他项目很不一样。了解赔偿由哪些部分组成,是防止您接受一个悄悄漏掉某一项的报价的最好办法。
要点
- 赔偿是几个不同项目的总和:一般损害赔偿、过去和未来的经济损失、治疗、护理和器材。
- 在昆士兰,一般损害赔偿根据《民事责任法》的伤害等级值(0–100)确定,而不是由法官酌情决定。
- 家人提供的无偿护理,只有在达到每周六小时、持续六个月时才可以索赔;向 Medicare 等机构的偿还款项会先从总额中扣除。
一般损害赔偿:痛苦、创伤和生活乐趣的丧失
这是针对伤害本身的金额:疼痛、行动受限、您再也做不了的事情。在昆士兰,这不是凭法官的印象来评估的。《2003 年民事责任法》(Civil Liability Act 2003)规定,每一种伤害都要根据《2025 年民事责任条例》(Civil Liability Regulation 2025)中的表格,给出一个 0 到 100 之间的伤害等级值(ISV),而每个 ISV 对应的金额由每年根据该法发布的指数调整通知规定。轻微的软组织损伤在等级的最底部;严重的脑部或脊髓损伤在最顶部。如果有多于一种伤害,由最主要的伤害决定起始范围,其他伤害可以把 ISV 提高。
CTP 和公共责任索赔采用的就是这个制度。对于工伤赔偿中的损害赔偿索赔,一般损害赔偿根据《工人赔偿与康复条例》(Workers' Compens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Regulation)中一个类似的表格评估。
过去的经济损失
因受伤已经损失的收入:工资、加班费、班次、合同工作收入,以及本应就这些收入支付的退休金。需要用工资单、报税表、雇主信件来证明;自雇人士则用业务记录来证明。过去的损失可以要求利息。
未来的经济损失
这通常是金额最大的一项,也是最难证明的一项。它是指从现在到退休,因受伤降低了您的工作能力而可能损失的收入:工作时间减少、转做收入较低的工作、提早退休,或完全不能工作。如果无法精确计算,法院可以判给一个总括金额,但前提是法院认为受伤已经或将会造成实际损失。《民事责任法》规定,计算时使用的每周收入,上限为昆士兰平均每周收入的三倍。
医疗和治疗费用
已经支付的过去治疗费用,以及医生建议的未来治疗费用:手术、物理治疗、心理治疗、药物、辅助用品和器材。Medicare 和私人医疗保险基金有权从和解金中收回它们已经支付的费用,所以索赔会涉及偿还款项,这些偿还款项会在您收到余额之前扣除。
护理和协助
您因受伤无法自己完成某些事情而需要的帮助:个人护理、家务、开车、园艺和房屋维修。付费护理可以按实际费用索赔。家人和朋友提供的无偿护理也可以索赔,但《民事责任法》设有门槛:护理需求必须至少每周六小时、至少持续六个月,才可以获得任何赔偿。记录谁帮忙、帮了多久的日记,就是满足这个门槛的证据。
通常不能获得赔偿的项目
您汽车的损坏(这需要另外向有过错司机的财产保险公司索赔,不属于 CTP 索赔)。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,《民事责任法》在大多数伤害索赔中排除了这类赔偿。另外,在工伤赔偿的损害赔偿索赔中,家人无偿护理的价值也不能索赔,因为该法不允许。
扣减
有两种情况会减少总额。自身过错(contributory negligence):如果您自己也有部分责任,每一项损害赔偿都会按您的责任比例减少;如果受伤者当时处于醉酒状态而醉酒是原因之一,《民事责任法》会推定至少减少 25%。另一种是偿还款项:需要偿还给 Medicare、Centrelink、WorkCover 或私人保险公司、用于抵还它们已支付费用的金额。
为什么这在和解时很重要
保险公司的报价只是一个数字。在接受之前,请要求对方按这些项目列出明细。如果未来经济损失或未来护理费用没有列出或金额很少,而医疗证据显示伤害是永久性的,那么这个报价就是偏低的。这种比较是律师在强制性和解会议上的核心工作,也是为什么索赔不应在伤情稳定、长期影响明确之前和解。
常见问题
在昆士兰,身心痛苦的赔偿如何计算? 每一种伤害都会根据《民事责任条例》给出一个 0 到 100 之间的伤害等级值,该等级值对应的金额每年由指数调整通知规定。长期影响越严重,等级值越高。
受伤后家人对我的帮助可以索赔吗? 在 CTP 和公共责任索赔中可以,前提是护理需求至少每周六小时、至少持续六个月。工伤赔偿的损害赔偿索赔不允许这一项。
为什么我实际拿到的和解金比协议的金额少? 需要偿还给 Medicare、Centrelink、WorkCover 或医疗保险基金的偿还款项,加上根据费用协议应付的律师费和垫付费用,会在支付余额前扣除。您在接受之前应该知道实际到手的金额。
资料来源
- 《2003 年民事责任法》(昆士兰)(Civil Liability Act 2003 (Qld)),第 52 条(惩戒性损害赔偿)、第 54 条(经济损失上限)、第 59 条(无偿服务门槛)、第 61–62 条(一般损害赔偿和 ISV) — legislation.qld.gov.au
- 《2025 年民事责任条例》(昆士兰)(Civil Liability Regulation 2025 (Qld)),第 5 条及附表 2 至附表 5(伤害等级值)— legislation.qld.gov.au
- 《民事责任指数调整通知》(Civil Liability Indexation Notice),每年根据《2003 年民事责任法》第 62 条发布(每个伤害等级值对应的金额)— legislation.qld.gov.au
- 《2003 年民事责任法》(昆士兰)(Civil Liability Act 2003 (Qld)),第 47 条(醉酒情况下推定自身过错)
- 《2003 年工人赔偿与康复法》(昆士兰)(Workers' Compens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Act 2003 (Qld)),第 308C 条(无偿服务) — legislation.qld.gov.au
- 机动车事故保险委员会(MAIC),我可以索赔吗? — maic.qld.gov.au


